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铁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局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反馈意见,《办法》主要做了七方面的修改:
一是明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以及铁路行业补充文本。
二是调整了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有关情形以及文字表述。
三是由于意见比较集中且相互对立,删除了同投多标的规定。
四是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做了增删。
五是对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在招标中的使用调整了文字表述。
六是对原招标人在货物二次招标中的监督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
七是删减了法律责任章节中的部分处罚情形。(消息源:今日采购舆情、交通运输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