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此次整治重点范围:一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是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是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是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是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是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是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通知》指出,专项整治自2020年6月开始,为期4个月,分3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方案制定(2020年6月)。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20年7月—8月)。第三阶段:总结巩固(202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