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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管
发布时间: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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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行为,对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严厉打击,以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意见》要求,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报送基本信息,进行信息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加大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力度,全面推行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全过程无纸化,加快推进电子化监管。加大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加大招标投标事中事后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报送基本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打击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畅通投诉渠道,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招标代理机构报送的信息及市场行为进行监督,对存在违法违规线索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开展定向检查。


《意见》要求,强化信用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约束作用。将在河北省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纳入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供招标人择优选择。推行招标项目评价机制,定期采取问卷调查、座谈等方式组织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等各方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项目工作情况及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失信惩戒机制。将报送虚假信息、在招标投标以及质疑、投诉等问题处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开。对符合“黑名单”情形的,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信用惩戒。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存在不良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实施差别化管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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